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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纠纷案件

2022-05-23 20:04:4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张建华)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孙召法庭张建华法官成功审结了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主王某准备在新蔡县某农村建一幢三层的自建房,便将整个房屋的建造都发包给了个体包工头李某,李某雇佣关某为其提供劳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170元一天,房屋修建结束后结算工资。

2022年3月11日上午8时许,关某在三楼进行外墙粉刷作业时,因被告李某未提供必要的施工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工具,不幸从三楼坠落,随后被送往新蔡同安医院治疗,于2022年3月11日10:50分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赵某(关某妻子)、关某花(关某女儿)、关某齐(关某儿子)遂将李某、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漏列责任主体,本案的建筑承包还有其他人,且死者死亡的经过和原因不清楚,原告的起诉与该案的结果表现为一种混合过错。被告王某未向本庭提出答辩意见。

死亡施工人员关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时对自身的工作安全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房主王某将房屋建造工程承揽给不具有建房资质的李某个人进行施工,存在选任过失;

个体包工头李某不具备建房资质,对关某的意外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包工头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579300元;被告房主即发包方王某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82757.15元;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及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对于上述判决,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新蔡县,人民法院,自建房纠纷 责编: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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