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李雪丽)近日,杨甲来到新蔡县司法局杨庄户乡人民调解委员反映弟弟杨乙多年不赡养母亲,常年在外做生意,将母亲丢给自己赡养已长达五年之久。现在母亲年事已高,且生活不能自理,随着杨甲年纪越来越大,已无力照看母亲,希望杨乙能赡养两年。但当其找杨乙谈论赡养母亲之事时,杨乙都以做生意没时间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杨甲希望调解员能帮忙处理与弟弟之间的家庭的纠纷。
受理纠纷后,新蔡县司法局杨庄户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与村干部一起到杨甲家中查看其母亲的现状,并找到周围邻居了解情况。原来杨乙至今单身未婚,常年在外做生意,很少回家,母亲一直与杨甲及其家人一起生活,杨乙偶尔来探望。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调解员立即联系杨乙到杨甲家中进行调解。调解员告诉杨乙常言道:“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就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哥哥杨甲家境困难已无力独自赡养母亲,作为兄弟应一起承担责任。而且《民法典》对赡养老人做出了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通过调解员明法析理后,杨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鉴于杨乙确实没时间照看母亲,经双方商定母亲继续由杨甲赡养,杨乙一次性拿出6000元钱作为母亲的赡养费,至此,这件赡养纠纷圆满解决,两兄弟握手言和。
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小家和睦,大家才会和谐。解决好家庭纠纷,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促进了家庭和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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