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张敏)近日,汝南县法院老君庙法庭彭永梅法官收到了来自同一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送来的感谢信,感谢信表达着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认可与感激。
基本案情。这是一起重组家庭继承权纠纷案件,本案中被继承人任某山与被告张某梅于2000年再婚一起生活,双方各自有子女。当时二人居住的房屋产权均在被继承人任某山名下。2017年房屋拆迁,被继承人与被告被安置到汝南县南关某小区。2020年11月,任某山去世,一家人就房屋继承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人的五位子女遂向汝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定纷止争。
调解现场。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彭永梅考虑到该起纠纷属于家事纠纷,遗产继承人较多且都是六十至八十多岁的老人,处理不当可能成为亲人间矛盾的导火索。这一家人虽是半路相遇,终究携手走过二十几年光阴,一纸判决虽不难下,却会伤害多年的亲情。为了促成调解,法官针对原告的主张向其逐项释法解惑,促使其认真思考调解方案,又就法律风险向被告进行了充分释明,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代理人(其儿子)称,被告年龄已经80多岁了,应该有一个居住的地方。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争议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五原告房屋折价款60000元。
“一揽子”解决。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彭永梅了解到双方已就被继承人的抚恤金打过一场“官司”,本案纠纷已经是第二场“官司”,另外,因五原告持有的被继承人的20000元遗产,双方也存在纠纷,被告欲起诉五原告返还,马上要面临第三场“官司”。承办法官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仔细斟酌,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同意将20000元从房屋折价款中扣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五原告40000元,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此次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妥善化解了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难心事、烦心事,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感谢信中的每个字都是对法官公正、高效、尽职尽责办案的肯定和鼓励,也是法院干警竭尽所能,不断前进的动力。今后,汝南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继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年”实践活动,扎实做好涉民生审判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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