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吴国华 通讯员 张敏)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经法官彭永梅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00元。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0月4日,原告姚某梅在汝南县开发区某木业院内干活,冲板时被电锯锯伤右手,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仅支付原告医疗费,对原告的其他损失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中山市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李某峰、谭某忠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被告公司认为原告受伤值得同情,但企业在事故中也是受害者,因刚来汝南投资,企业效益也不好,对案件有较大的抵触情绪。本案进入鉴定程序后,双方又因鉴定费用的垫付问题发生争执,使矛盾进一步升级。为了消除被告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彭永梅从事实认定、审理程序、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向公司股东单某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解释。通过几个小时的释法疏导、谈心,被告情绪发生转变,愿意接受调解,但就赔偿的数额仍与原告存在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彭永梅认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调解既能使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补贴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也能让被告安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中,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了促成调解,承办人反复阅卷,分析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后再次与双方解释沟通,一方面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另一方面告诉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也避免因诉讼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企业的发展。经过承办人数次“面对面、背靠背”地沟通,争议差距逐步减小,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姚某梅支付赔偿款200000元。
该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解决。案件调解成功后,原告女儿为承办法官彭永梅送来“肩披一身正义,手握两袖清风,阅尽三千卷宗、心系四方黎民”的锦旗致谢,被告中山市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也寄来感谢信,对汝南法院老君庙法庭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锦旗和感谢信的背后,是一个法官对法律的赤诚和热爱,也是一个法官对当事人不离不弃的朴素情感。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等重要职能。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努力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困难,通过专业分工,遵循“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办案理念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有效发挥调解在审判工作中快速、高效的作用,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同时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法庭,积极运用简易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法快审、快结,确保矛盾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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