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见习记者 冯占华 通讯员 樊浩强 朱可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校园人身损害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甲的监护人李某乙赔偿原告朱某12200元,驳回原告朱某对被告某中学的诉讼请求。
据悉,朱某与李某甲系某中学小学部学生。2019年9月5日上午,课间,朱某与李某甲在走廊活动过程中李某甲突然抓住朱某,导致其摔倒并磕断牙齿。心疼孩子之余,朱某的家长十分气愤,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李某甲与学校应承担责任,为此,朱某的家长将李某甲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200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与李某甲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嬉戏玩耍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常人际交往行为,且朱某在玩耍中跑动行为突然,忽视自身安全,存在过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李某甲系未成年且是在校学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李某甲与朱某意外发生突然,学校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措施,并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事发地不存在安全隐患,据此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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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出自2020年5月18日习近平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
日前,息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杨秀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因案件原、被告皆身在外地,现场开庭有诸多困难,为方便当事人,杨法官便组织了这场“云间庭审”。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德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靳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靳朋亮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4执恢223号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9)豫0104民初110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8日10时至2021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杨文江名下的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0号附1号7号楼2单元6层东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组织党员干警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前往出山镇姚岗村委玉皇庙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近日来,浚县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强力执行攻坚,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4月7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动员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院领导李中伟,执行局局长时增旭和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燕伟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