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王昆鹏)经过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十几次的调解,申请人梁某和被执行人吴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一起因建房引起的纠纷得以化解。
据悉,梁某是农村房屋建筑户,做支壳板工程,吴某做主体工程。梁某于2019年度承建吴某所建房屋的两座房的支壳板工程。经结算并由发包方即房主在场情况下,梁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两张合计为27000元,后该款经梁某多次催要,吴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为此梁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新蔡县人民法院、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令吴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梁某工程款27000元。
据了解,因吴某未在限期内按判决履行义务,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吴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吴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称对判决不服,目前正在申诉,让给其再留一段时间。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梁某和吴某之间的纠纷已经经过村里、乡里多次调解,均未果,双方之间的争议较大。吴某也身患疾病,不适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通过十多次联系梁某、吴某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吴某作出了部分让步,梁某当庭支付了所有款项,并承诺不再进行申诉,该案的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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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晚,中国黄金集团资助新蔡二高、月亮湾中学贫困学生捐赠仪式在新蔡二高举行。
11月23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江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庭审当天,内乡法院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宣判。
11月25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在法律上向被执行人释明责任的正当性,在情理上劝导被执行人进行换位思考,使被执行人深受感动,终于使一件被执行人多、矛盾尖锐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11月2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宏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玲一行到开封市祥符区法院调研,祥符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彦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凯陪同调研。
“前几天我7点多到医院就基本没有停车位,今天9点多居然还有车位,真是运气好。”昨日,定期开车到新蔡县人民医院就诊的王先生庆幸地和保安闲聊。“这哪是运气好,是因为医院职工把车都停外面了。”保安人员告诉他:“11月25日起,医院规定职工不能在院内停车了,将车位让给患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广大党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11月25日,新蔡县古吕街道组织各社区党支部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党日活动,各社区党员共同学习领悟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认真开展了讨论。
11月25日,新蔡县棠村镇机关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全面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2020年11月21日8时,林州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腾房强制活动,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金昌,法警局局长郝晋兰带领40余名干警及法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林及刘某会的两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11月25日下午,许昌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冲刺攻坚会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11月25日,鲁山县法院妇委会积极响应县妇联号召,组织干警在文化广场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