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冯占华 通讯员 张朋伟 肖玉洋)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结了一起涉农土地承包排除妨害纠纷案,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助力新时期乡村振兴和平安乡村建设。
案件经调查查明,2014年,西平县重渠乡澍河坡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西平县重渠乡澍河坡村小组的50亩耕地发包给西平县重渠乡澍河坡村村民罗某建供其经营使用,承包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2019年10月28日,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村委会将罗某建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罗某建返还土地、赔偿无权占用土地期间的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年12月10日,法院在查明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罗某建不服一审判决于上诉期内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根据生效判决,被告罗某建应于2020年10月1日收秋后及时恢复涉案土地原状,并返还给村委会;被告罗某建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村委会2019年至2020年度土地承包费(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650元/年计算)。判决生效后,因罗某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土地承包费义务,村委会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孙莉芳向被执行人罗某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经电话沟通,干警孙莉芳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村委会及西平县重渠乡澍河坡村村民小组成员已无再将涉案土地继续发包给罗某建使用的意愿,但被执行人罗某建执意继续承包涉案土地,双方当事人矛盾分歧较大,若不尽快妥善化解,矛盾极有可能加剧升级,从而引发群体性矛盾风险。尽管执行干警反复与被执行人罗某建沟通,陈述利害,释法明理,但其仍然迟迟未履行,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为了打破案件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执行干警到西平县澍河村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罗某建是当地的包地大户,在村里比较重视自己的声誉。根据获得的这一线索,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策略,采取将被执行人罗某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达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罗某建尽快履行义务。收到文书后被执行人罗某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清偿了所有案款,并保证按时返还相关土地,法院根据其请求依法撤销了前述强制执行措施。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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