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冯占华 通讯员 樊浩强 苏杭)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的案件,依法驳回原告衡某的诉讼请求。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衡某在全国各地中基层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案件200余件。2017年4月21日,衡某在台州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鸵鸟肉43件,支付5934元。衡某以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为由,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对于投诉决定不予受理。
2020年2月28日,衡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934元,并陈述涉案鸵鸟肉还留存一部分,其他的已消费。涉案鸵鸟肉保质期常温下为十个月,包装印有QS标志,并标注了商品的质量等。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鸵鸟肉己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照,衡某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鸵鸟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缺陷,且衡某已食用部分鸵鸟肉。涉案鸵鸟肉的保质期为十个月,衡某于2017年4月21日购买鸵鸟肉,至今已近三年之久,涉案产品已全部超质量保证期。衡某于2020年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已在相关包装、宣传照片等处标明了产品的质量。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告知行为。被告产品使用宣传内容符合大众认知,并无夸大和虚假宣传成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因衡某未到庭参加二审诉讼,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按撤诉处理。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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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高等教育“强基计划”实施的元年。按照教育部规定,参与“强基计划”招生的高校需在高考结束后开展选拔测试。从本周开始,全国36所试点开展“强基计划”的高校将举办校考。
7月28日,汝南县残联廉政建设推进会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县残联机关全体人员、乡镇(街道)理事长、残疾人康复基地负责人等5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人大副主任、县残联理事长闫金环安排布置了下半年廉政建设任务,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吴相荣作了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县残联副理事长王济科主持会议。
3月25日,河南华信阳光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李丽、总经理闫兵一行到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工作调研。河南华信阳光教育科技集团副总经理、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理事长谷建光携筹委会班子成员参加调研。
日前,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送达二组在送达诉讼材料中,通过细致工作顺利找到当事人亲属,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7月27日,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海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孙彦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朱晓燕一行5人在西平县宋集镇党委书记杨永刚、镇长聂新旺的陪同之下来到宋集镇香菇基地、扶贫车间参观。
为提振精神,加压增责,迅速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7月27日上午,西平县重渠乡召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暨近期重点工作推进会,全体乡机关干部、职工及辖区内13个行政村的脱贫攻坚责任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帮扶队员、主包村干部、党支部书记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重渠乡党委书记王怀臣主持。
入汛以来,西平县重渠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乡党员、干部、群众,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一起奋斗在基层一线,深入排查强降雨给贫困群众带来的损失与影响,落实帮扶措施,将汛情影响降至最低。
7月28日上午,魏某和妻子来到通许县人民法院速裁庭,非要当面感谢其案件的审理法官,在劝说不成的情况下,承办魏某案件的通许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山西和法官朱向永接受了锦旗,并对魏某表示了感谢。
7月27日上午6点20分,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60余名执行干警踏着晨曦,分成四组,开展“夏季风暴”执行行动,这是该院在今年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开展的又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活动。
7月26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扫黑除恶特派督导组到鄢督导汇报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