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杜鹃)近期,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原告万荣(化名)将二子二女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经查明,原告万荣共生有四子二女,长子、长女均已病故,现有次子张春(化名)、三子张文(化名)、四子张武(化名)及次女张桂(化名)。原告现在已年迈,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自丈夫去世后独自住在附近的养老院里,因四被告在如何支付养老院费用和医疗费用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原告万荣将二子二女均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共同负担今后因病支出的医疗费及养老院的欠缴费用。
承办法官认为,父母在子女年幼时有抚养义务,同样,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亦有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经济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赡养人还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现原告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生活经济来源,四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实际履行自己的法定赡养义务。故最终判决四被告自2020年6月起,每人每月向万荣支付500元赡养费,今后因病支出的医疗费由四被告各自负担四分之一,并分摊支付已欠缴的养老院费用。
百行孝为先,奉养父母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是人人应当遵守并践行的为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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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申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了扣划,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7月27日下午,受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中东委托,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向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霍建国一行到武警开封市支队某部,向官兵发放《民法典》单行本,开展以学习《民法典》为主题的座谈会。
为深入推进决胜“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针对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与法院打时间差“躲猫猫”的现状,7月24日5时50分,林州法院执行局各员额法官团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有效地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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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在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年过六旬的当事人手捧写有“认真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专程向襄城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孙赛博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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