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张建丽 徐强)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另案处理)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新蔡县人民法院和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终结,判令李某某、杨某某二人归还郑某借款57.7万元。2014年6月1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随后向被告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等手续。
据悉,为了逃避执行,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丈夫杨某某、女婿邹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将丈夫名下的一辆货车转卖给邹某,并签订虚假车辆买卖协议,邹某随后转卖给汪某并签订虚假车辆买卖合同;在邹某帮助下,李某某和丈夫将所有的一处门面房转让给洪某并变更户名,并以洪某名义与租赁人张某签订了与实际不符的房屋租赁协议。通过种种手段,被告人“花式”转移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状况,造成无力履行判决的假象,从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涉案判决已履行清结并取得申请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拒执犯罪不仅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实现,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依法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奉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申报财产、接受讯问、处置财产,抗拒执行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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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多名干警,数辆警车,前往禹州市内某小区,对被执行人名下一套房产依法强制开锁,并腾空房屋。
“太感谢你们了,立案不到半月就帮我们要回了工钱,这面锦旗请收下。”14名农民工代表王某递过锦旗,感激地对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
林州法院执行局为切实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多措并举出台五项措施,严厉打击涉金融债权失信被执行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月17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汝州市文体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以苏某某为首的3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3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新安东路166号院14幢1单元113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为维护法律尊严,严惩失信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走街串巷,开启强力执行模式。
许昌两级法院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五着力”强力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7月17日上午,申请人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依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高效快速为其追回赔偿款。
为全面回顾总结2020年上半年工作,推进下半年工作,7月14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法官参加会议,该院副院长刘国磊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