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邹国宝)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可以一并解决,但不离婚是否能主张子女的抚养费?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就是具体的案例。
被告管某是原告管某某、杨某某的父亲。原告的母亲杨某与被告管某于2016年8月22日办理复婚手续。2019年3月底,被告因与杨某发生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其子女管某某、杨某某自此随杨某生活,由杨某负责抚养照顾。现管某某已辍学,无业。杨某某就读幼儿园。2019年12月28日,原告管某某因病住院治疗11天,其母亲杨某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等8923.22元。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16日,被告管某提交的网络支付明细证明显示其共转给管某某7740元,对此原告无异议。期间,被告管某为女儿杨某某支付了2000元的学费,原告亦无异议。自2019年10月份至今,被告管某再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现被告管某每月工资为3281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管某某请求被告支付从2019年4月份至2020年5月的抚养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参照被告工资收入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被告还应支付3743.5元。管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被告也应负担一半,即4461.61元,被告管某应支付给管某某的抚养费合计为8205.11元。杨某的抚养费按照相同标准,扣除已付学费2000元,还应付9483.5元。法院遂判决被告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管某某支付从2019年4月份至2020年5月份的抚养费8205.11元,向原告杨某某支付从2019年4月份至2020年5月份的抚养费94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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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22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抓住被执行人回家过节这一有利时机重拳出击,开展“端午风暴”集中执行活动,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利剑出鞘,精准执行、各个击破。
6月19日,息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就2020年第二季度9件发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评查,查找案件质量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明确改进措施。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明强主持,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发改案件承办人参加了会议。
为尽快让新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熟悉法院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好角色转变,6月19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对新招录的14名司法辅助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俺在土豆园里做工给现钱,从不拖欠,今年我已得一万六千元,我手头富裕了,家庭脱贫了。”6月21日,新蔡县陈店镇润土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土豆园里做工的贫困户刘小妮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村(居)法律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幸福感、满意度,近日,新蔡法院召开“联乡包村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该院51名包村干警参加培训。
微风,小雨,阴霾的天空,凉爽的空气。6月21日,笔者卸下所有的包袱,来到了新蔡县北湖西园,以期欣赏这里的迷人风景,欣赏这里湖水的微波,让身心得以放松,让疲惫得以消除。
“欠钱不还,觉都睡不安稳!父母从小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信,我知道你现在经济困难,我先替你还清债务。”在河南省滑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陈某的哥哥一边说着,一边当场替陈某履行5万元案款,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圆满执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6月19日,魏都区法院副院长曹晓辉向一起涉恶案件的10名受害人发放了追回的赃款共计9.85万元,2万元罚金也悉数追回。
月17日,许昌市民王女士和樊先生来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诉调对接构建新和谐”的锦旗,送给该法院诉前调解站的调解员张海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