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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义气”聚众斗殴 情节严重获刑罚

2018-08-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实习生 宋莹莹 通讯员 赵子彦 李娟)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四个青年人因讲朋友义气为朋友泄愤聚众斗殴致人受伤案件,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8年2月1日,周某(另案处理)因女朋友与孙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在遂平县张台乡打架。当日下午,周某纠集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等人与孙某纠集的十余人相互殴打,期间被告人闫某、被告人陈某参与斗殴,造成两人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伙同他人,聚众持械斗殴,致二人轻微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并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量刑。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对方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四人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映象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0396--3599908,传稿邮箱yxwzmd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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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遂平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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